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聘任職缺】專任助理
【工作地點】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五育樓817)、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及中國文化大學華林實驗林場(新店區)
【有效期間】113/12/06~113/12/13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大學或碩士以上學歷,不限科系,以自然科學領域尤佳。
2.參與野外調查經驗尤佳。
3.熟悉電腦作業(Word, Excel, PowerPoint為基本必須)。
4.聘期係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如工作優良並本計畫經核定翌年預算,以延續留任為原則)。
【工作項目】
1.辦理植物調查生長資料數位化、經費核銷、辦理工作坊活動相關業務。
2.因與課程結合,工作包括必要之有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補充說明】
1.原則上周休二日,朝九晚五,不需打卡,可能會需要配合工作坊時間在周末出差,可在周間補休假。
2.上班時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
3.薪資:比照「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學士級3萬4,577元、碩士級3萬9,817元起薪)(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檢附文件】
1.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請勿超過2頁)。
報名時間與方式:即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前截止。意者請提供電子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自訂,內容要求如附件),寄至E-mail信箱:cthuang@ntub.edu.tw,主旨請填「應徵臺灣北部地區林下經濟作物開發與應用推廣專任助理」。面試時間: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聯絡電話:(申請專案計畫之單位承辦人電話0910935817)甄選方式:資料審查。
【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